广东省的社会组织有望获得宽松的生存环境。
2011年11月22日,广东省民政厅厅长刘洪在全省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透露,从明年7月1日起,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将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
该次会议讨论修改了《关于广东省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下称《方案》),不久将颁布实施。
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对此评论说:“这意味着社会建设的开放,也意味着在改革开放前沿启动了中国社会最重要的一个改革。在一定意义上,这可以与经济领域几十年前的放权相媲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