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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改革突破口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50期 出版日期 2011年12月26日
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增强复议的独立性,功能从以监督为主向救济监督并重转化,以塑造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消减民众对“官官相护”的疑虑
出版日期 2011-12-26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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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叶逗逗
 

  行政复议申请比去年同期增长近4倍——这是山东省济宁市成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以来的新变化。2011年4月,济宁正式挂牌成立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作为一种行政系统内部的“民告官”制度,行政复议工作随着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扩展而出现了新变化。自2008年开始至今年底,试点已经推广至全国19省市区108个单位。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各种行政行为,如处罚、许可等不服,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此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制度。和行政诉讼要诉至法院不同,这是一种在行政系统内部,以上级监督下级的形式为主的救济制度。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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