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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 大趋势
大趋势
  铁路部门可谓计划经济最后的堡垒之一,垄断而封闭,拥有自成体系的司法系统,甚至带有一定的军事化色彩。改革开放以来,虽陆续推出一些改革举措,但是,由于改革始终未触及政企不分这一体制症结,铁路部门仍然未能从根本上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更令人遗憾的是,八年来,铁路体制改革止步不前。
  目前的铁道部,兼具政府和企业双重职能,既是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又直接经营铁路运输企业。决策程序繁琐而又“一言堂”,在运营上表现为“预算软约束”,投资风险没有明确的承担主体,投资效率低、效益差,高铁高负债便不足为奇。
  刘志军“落马”,足见越垄断越腐败,不改革无出路。此案应作为重启政企分开的改革契机。尽管高铁大规模发展带来的上万亿负债,使得铁路改革变得更加复杂、艰难,但是,这只能看做“不改革的成本”,只能反证改革势在必行。改革过程中,由于新旧交替存在缺漏,贪腐事件仍有可能发生,但是,这与体制性腐败有着本质不同,可随着新体制的完善而加以强有力约束。
  2013年,中国政府将换届,行政体制改革有望再次推进。两年的时光不应使人们淡忘刘志军案,反之,它应成为决然推动铁路政企分开改革的反思期、酝酿期。 [详细]
——编者

  最近,随着刘志军因为腐败问题接受调查,关于铁路体制改革的话题再次升温。一些评论人士认为,刘志军就任部长之后搁置了铁路改革议程,刘志军的去职应该是铁路改革的新契机。不过,如果对铁路改革的复杂性缺乏应有认识、对铁路改革的思路缺乏深入讨论、对铁路改革的推进缺乏坚强魄力,铁道部的人事更迭并不一定导致铁路体制的实质性改革。


铁路改革缘何搁置

  中国是一个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的大国,铁路的重要性其实并没有为很多人所认识,许多人只是看到了铁路作为可选择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之一的一面,没有看到其他方面,因而对现在发展迅速的高铁也存在过度的质疑…[详细]

  

  

改革并无完美方案

  下一步要启动铁路体制改革,最重要的还是要明确改革方向,并在此基础上制定路线图,而不是过分纠缠于具体方案。根据本人过去参与有关方案设计与讨论的经验,没有瑕疵的完美方案是不存在的,即使在国际上也找不到。纠缠于具体方案,永远都能找到改革的缺陷和不改革的好处,结果只能是改革无限期拖延下去。

  在全球范围内,几乎所有的铁路体制模式都遭受着严厉批评。最具有代表性的体制有三种:美国的平行线竞争模式,欧洲的网运分离模式,以及日本的分区域的一体化公司模式。平行线竞争模式的最大好处是有竞争,竞争能促进铁路大发展,促进铁路运输供给的快速增长,并且有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运价。美国的平行线竞争模式与私人投资运营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以,能够打破政府垄断、促使政府放松管制。但是,平行线竞争模式最为诟病之处就是缺乏规划和协调,不但铁路建设一哄而上造成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而且,运营当中也是各管一段,难以实现互联互通…[详细]

迈出第一步

  最重要的是,不管哪种模式,都必须遵循一些共同的原则:政企分开,引入竞争,开放投资,放松管制。

  下一步的中国铁路改革,在开始的时候其实并不需要陷于具体模式选择之争,只要遵循上述原则迈出第一步,改革进程就会按照自己的逻辑和自身规律进行下去。政府需要做的是在基本监管上下功夫,如保障互联互通,保障运输安全,管制垄断性价格,等等。

  首先必须实行政企分开。铁道部既承担铁路建设规划和项目审批以及价格管制等政府职能,又承担路网建设与维护管理及运输组织及运输服务等企业职能,实行政企合一的体制,这在历史上对于中国铁路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现在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没有政企分开,其他什么改革都无法推进,什么模式都无从谈起。所以第一步必须要实行政企分开…[详细]


  2009年12月,《纽约时报》发表了一篇题为“中国经济是否会脱轨”的文章,该文引用了我2009年2月在一次电视访谈中的话,“如果说,美国发生了‘次贷’危机,中国就存在铁路债务危机,或政府债务危机。” 该报2010年4月的一篇文章再次援引我关于高铁建设片面追求高速度将导致巨大金融风险的观点。有人士认为,目前中国铁路的资产负债率约为56%,低于许多国外铁路公司的负债水平,高铁建设不会导致财务危机。事实上,中国大规模高铁建设的债务危机已经存在,并将在“十二五”时期爆发。

  做出这个判断的依据在于:

  中国高速铁路的建设标准和建设成本过高,规模过大,而铁道部的资金链极为脆弱。建设一公里时速300公里高速客运专线的成本,是建设一公里普通铁路的三倍左右。一列运载1200人的动车组价格是普通列车的五倍左右…[详情]


  铁路司法体制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任务。2011年新春刚过,铁路法院检察院的改制已悄然启动,各有关法院、检察院落实2010年12月中编办和两高三部联合签发的《关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铁路司法体制改革步入实质推行阶段。目前,上海、北京、南宁、郑州等一批铁路法院、检察院,相继按照相关文件组织实施改制方案。

  这次改革,是从根上改,质上改,要把铁路法院、检察院从铁路企业中剥离出来,使之成为独立于铁路系统的专门法院,整体纳入国家司法体制。两院人员不再是铁路员工,集体纳入国家司法人员序列,物资、经费全部纳入地方,实行属地管理。这对于确保法检两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