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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里的学问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2年第4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1月30日
所谓公开,不仅是房产评估结果的公开,更是税务收入、去向的公开
出版日期 2012-01-30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2年第4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陈剑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LuEwB1Mv](https://a.caixin.com/LuEwB1Mv)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从建设部部长姜伟新最近的讲话,以及北京市最近推出的住房批量评估政策,可看出,房产税已是如箭在弦。房产税的推出之时,或是备受诟病的限购令退台之日。用税收政策代替行政手段,是市场经济应有之义。

  但是,具体到房产税的估值、征收对象或最终用途,我们还需具体分析。目前国内施行房产税的两个城市——上海和重庆,其征税体制都存在不少问题,在业界学界也引起很多批评。要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房产征税系统,需要一些技术上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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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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