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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监管潮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2年第12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3月26日
在美国上市的全球石油巨头正面临监管的披露挑战
在美国弗吉尼亚州,一辆油料车正在埃克森美孚加油站出传输成品油。东方IC
出版日期 2012-03-26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2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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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特派华盛顿记者 章涛 记者 王小聪
 

  在美国上市的全球石油巨头正面临监管的披露挑战。在2009年通过的长达848页的《多德-弗兰克金融监管法案》中,绝大部分条款是关于金融危机之后如何改进监管措施,但1504条款却与此无关。其规定在美国上市的包括石油、天然气和矿业在内的采掘企业,需要在年报中披露在“每个项目”中付给外国政府的资金数额和种类。

  美国这一做法并非全球独有,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正磋商类似立法,港交所则已有披露要求,但美国与其他国家相比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资金披露要求细化到项目层面而非国家层面,这将对披露信息大幅细化,也正因如此,该条款招致美国石油企业的强烈反对。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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