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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的罪与非罪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2年第13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4月02日
武汉联谊集团典当行辩称被控放贷资金额远小于自有资金,但与集团资金中心混账使用的做法,亦很难自证未挪用信贷资金放贷
2012年3月26日,湖北联谊集团涉嫌非法经营罪和高利转贷罪案在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图为该集团八名涉案高管。赖家琦 摄
出版日期 2012-04-02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2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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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周刊》 记者 王紫雾
 

  武汉联谊集团因下属典当行业务涉嫌非法经营罪和高利转贷罪,被诉上法庭。

  “如果这个案子被判为非法经营,将成为典当行被判非法经营罪的第一例。”联谊集团的辩护人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少鹏在庭审时称。

  此案2009年10月因同行举报而被审计署调查,后银监会应高层要求介入资金流向的调查,2010年8月移交公安刑事调查。2012年3月26日,此案在湖北黄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庭审前,联谊集团多位高管被逮捕,员工四散,业务基本陷入停滞。此时,联谊集团尚有数亿元银行贷款未偿还。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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