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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立法压制市场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2年第13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4月02日
以往粮食部门进行市场干预的诸种手段,在第一部粮食立法的征求意见稿中被固化
2011年8月8日,浙江义乌粮食收储公司义亭粮库工作人员正在为出售早稻谷的农民过秤入库。张建成/CFP
出版日期 2012-04-02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2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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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张艳玲
 

  春播时节,今年粮食系统比以往更加忙碌,除了每年例行的粮食库存检查和收储资格审查,还要在3月底前收集各地反馈的《粮食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这份历经十余年争议才权衡形成的征求意见稿,于2012年2月21日经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各省粮食系统专门开会研讨,并汇总各种意见,上报给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粮食局。

  这一征求意见稿由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牵头起草。征求意见稿一个主要内容是将此前有关粮食的国务院法规内容上升到法律层级,在就粮食“生产、流通、消费”、“质量安全保障”、“调控与储备”等方面做出框架性规定的同时,也通过加强行业审批,强化了粮食部门行政职权。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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