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多年来的维稳重心正在转向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建立。
2012年3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提出了投资者交易经验满两年方可参与创业板交易。
创业板之初,在创业板IPO管理办法中就提出“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但有关制度迟迟未落实。
开板后“过山车”般的估值变化,令监管层对散户比例过高的A股市场忧心不已。2010年和2011年两年股市持续低迷,分级基金、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金融创新产品逐渐推出,未来的产品创新将逐渐展开。接近监管层的相关人士表示,针对创新业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将逐步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