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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著作权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2年第15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4月16日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凭空创设特殊利益团体,降低侵权门槛,利好传播渠道,惟独削弱了对于原创者的保护
出版日期 2012-04-16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2年第15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记者 任重远 蓝方 见习记者 刘虹桥
 

  几乎从来没有一部法律草案,让艺人们觉得法律离他们的生活原来是如此之近。

  这就是2012年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该法律草案中部分条款备受争议,被认为“漠视创作者权利”。

  视词曲创作为生命的音乐家们,很多都停下了笔;几乎所有唱片公司的老板,都从财报中抬起了头。大家一起咨询律师和法学专家,学习研读这部枯燥的法律草案。

  在已经逐渐淡出音乐制作领域的宋柯眼里,3月31日之后中国音乐圈,主题不再是音乐,而是法律——开会,呼吁,发声明,痛心疾首——宋柯是麦田音乐制作公司的创始人,曾任华纳唱片中国区常务副总经理和音乐总监,先后推出过老狼、朴树等歌手,被媒体和业界尊为内地唱片工业的顶尖操盘手。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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