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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私募债出炉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2年第17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4月30日
市场化发行的交易所债券新品种,发明了成立风险补偿基金的新模式,被指画蛇添足
《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的最大亮点是,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审核机制实施备案制,发行由承销商向上交所和深交所备案。图为上交所大厅。文音/东方IC
出版日期 2012-04-30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2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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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张宇哲
 

  从“垃圾债”到“高收益债”,再到“双非债(非公开发行、非上市公司)”,最终确定为“中小企业私募债”,经过四个多月的筹划,沪深证券交易所已完成《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下称《办法》),4月24日证监会通过此《办法》,正向有关机构征求意见,拟于5月提交国务院审批。

  不管如何命名,针对中小企业、备案制、私募发行是不变的亮点,亦成为资本市场发展中的里程碑式事件。

  《办法》中定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指中小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这是中小企业首次获准在交易所私募发债。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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