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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更正(《新世纪》周刊2012年第18、19期)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2年第20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5月21日

  本刊2012年第18期第91页第二栏第一段第一行,应为“宋晨光,江西高安人”;第三栏第二段第四行,应为“宋晨光案历时一年九个月”。第19期封面上的封面报道辅文标题应为“银担合作刹车”;第94页第一栏第二段第一行应为“上海航运交易所旗下的上海航运运价交易有限公司”。特此更正,并致歉。

  本刊编辑部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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