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2012年第18期第91页第二栏第一段第一行,应为“宋晨光,江西高安人”;第三栏第二段第四行,应为“宋晨光案历时一年九个月”。第19期封面上的封面报道辅文标题应为“银担合作刹车”;第94页第一栏第二段第一行应为“上海航运交易所旗下的上海航运运价交易有限公司”。特此更正,并致歉。
本刊编辑部
本刊2012年第18期第91页第二栏第一段第一行,应为“宋晨光,江西高安人”;第三栏第二段第四行,应为“宋晨光案历时一年九个月”。第19期封面上的封面报道辅文标题应为“银担合作刹车”;第94页第一栏第二段第一行应为“上海航运交易所旗下的上海航运运价交易有限公司”。特此更正,并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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