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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战刑诉释法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2年第26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7月02日
围绕刑事诉讼法修订的博弈,进入争夺解释权阶段,且由“明争”转向“暗战”。角力的结果,将直接决定修法的实际成果
2012年3月8日,北京,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财新周刊》 记者 陈宝成
 

  围绕刑事诉讼法修订的博弈,自今年3月修法通过后,开始进入争夺解释权阶段——由立法过程转到司法解释环节,形式由“明争”转向“暗战”。

  30多年来,中国的立法基本沿袭了“宜粗不宜细”的风格,法律出台后,其执行往往需要通过实施细则或者司法解释来落实。1996年刑诉法首次修订后,有关机关就纷纷“打补丁”: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和最高法院先后分别出台解释性文件,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六机关还联合发布了《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此外,有关机关、部门还曾联合或分别制定了十余个解释性文件。这些规定的内容之间多有冲突,不同部门对同一条文的理解存在差异。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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