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关于司法与民意的关系问题引起了法律实务界、学者和民众的激烈讨论。有论者认为,司法判决应当严格依法办案,排除媒体和民众的影响;亦有论者认为,司法判决应当考虑社会大众的观感,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两种观点都有一些道理,但是,这些理论运用到实践中时,往往捉襟见肘,首尾难顾。
有一个发生在中国中部某省法院的真实案例。某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因听闻案件判决结果可能于己不利,在该法院大楼内喝农药自杀。既见亲朋成新鬼,当事人亲属好友第二天又是大闹法院,又是堵塞马路,使得该法院正常工作全面停摆,上上下下只得全力应付这起突发事件。最后法院无奈,赔钱以“息事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