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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2年第7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7月01日
对房地产税制实施改革是必然的,不可能不改革;只是如果条件具备的话,改革容易一些,推进得快一些;条件不具备,创造条件也要改,只是改得难一些、慢一些
特约作者 倪红日
 

  最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的泡沫成为政府宏观调控密切关注的问题。当政府运用财政、货币政策对房地产市场和价格实施调控时,明显感到房地产税收制度成了政策工具的“短板”。

  现行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与房地产市场价格是脱离的,并且对个人住宅的保有阶段还没有征税,所以,它难以发挥这类税收应有的抑制房地产投机、引导房地产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

  无论从完善税制体系和地方财政收入体系,还是从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调节贫富差距的需要来看,改革和完善中国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其必要性和紧迫性已经不容置疑。

版面编辑:冯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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