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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疑房产税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2年第7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7月01日
把房产税功能定位于个人住房调节税,如此定位,在全国开征房产税,就会变得操作简单,风险很小,无须谨小慎微地去扩大试点
特约作者 刘尚希
 

  当前,公众对房产税寄予的希望太多、赋予的功能太多。有关房地产税的改革在2003年就已经提出,直到2011年1月28日上海和重庆开展试点,中国房产税改革才算是正式拉开序幕。在这八年多的时间,房产税多次在社会上引发热议,人们对房产税的认识在深化,同时,争议也依然存在。

  首先需要明白,“房产税”与“房地产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指的是一个税种,后者是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与房产、土地相关税种的总称。

版面编辑:冯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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