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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我们的共同命运”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2年第8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8月01日
一个良性运转的社会有赖于“一般化的互惠关系”,也就是以法律的形式来表达和维护政府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的互惠互助关系
特约作者 郑戈
 

  【财新《中国改革》】(特约作者 郑戈)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十年来,中国社会不平等的加剧和固化,使人们对中国未来的社会秩序和可持续发展深感忧虑。某些阶层的移资和移民海外更使普通民众感到不安。当一个国家的中产阶级人口不断增加的时候,政治稳定和相应的社会有序程度就会增加。反之,当宏观经济变化和垄断特权膨胀、而中产阶级相对贫困化加剧的时候,政治动荡和社会失序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

  诚然,长期的基层政权建设打下的牢固社会控制基础、对言论和结社自由的有效约束,以及社会本身的严重利益分化,中国发生动荡的可能性并不大。中国老百姓大多温良恭让,用哈佛大学政治学教授裴宜理的话来说,他们即使在群体性抗争中仍然试图“按照政府定的规矩来”。但是,社会公义及其形成和实施机制的缺失已造成社会治安明显恶化。弱者若没有法治化的渠道表达不满、寻求救济,往往会以报复社会的方式来表达愤怒。同时,如果遇到社会各阶层共同关心、利益耦合的事项,比如环境、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一旦政府处理不当,爆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越来越高。在最近发生的什邡群众反钼铜项目抗争和延迟退休年龄争议中,我们可以找到一些共性,而这些共同特征折射出中国社会的一些根本隐忧,值得我们关注。

版面编辑:冯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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