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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与权力制衡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2年第8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8月01日
必须优化权力运行机制,通过厘权、制权、晒权、行权、控权、评权,规范县委书记权力
特约作者 冯志峰
 

  县级政权的效率和稳定影响全国政局的稳定与发展。县委书记作为党在基层各项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必须拥有相应的事权。然而,如果县委书记权力过大,又有可能引发县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要实现县委书记权力高效运行与有效制约的平衡,必须优化权力运行机制,通过厘权、制权、晒权、行权、控权、评权,规范县委书记权力。

厘权:明确权力边界、准确定位

  “厘权”,就是按照权力归属作出相应的界定,明确县委书记权力边界。职权清理是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的基础性工作。通常而言,县委主要有决策权、用人权和监督权,县委书记常常被看做是这些权力的“操盘手”。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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