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下称《基金法》修订草案)于2012年6月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目前正在“三读”程序中。
对于非公开募集基金,《基金法》修订草案在着力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纳入调整范围的同时,力图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下称PE基金)也纳入《基金法》的调整范围,成为本次修法中最具争议的话题之一。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下称《说明》)中数次提及草案对国外经验的充分借鉴。作为世界范围内私募基金最为发达的法域之一,温习一下美国对于私募基金的监管路径,对于我们理解围绕《基金法》《修订草案》的种种讨论,应当不无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