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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可持续性的资产价格:清华规则

来源于 《比较》 2012年第5期 出版日期 2012年10月01日
姚余栋 付竞卉
 

  在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前,大多数中央银行的共识是货币政策不需要考虑资产价格,除非资产价格的变动通过财富效应影响了消费进而影响通胀前景(Mishkin,2010)。达成这种共识的前提是,货币政策当局不能够判断出资产价格中是否有泡沫,于是干脆遵循在泡沫破裂后的“扫尾策略”,即在资产泡沫破裂后注入充足的流动性以防止宏观经济衰退(也称“格林斯潘对策”)。但是,资产泡沫破裂后引发的后果往往比较严重,例如美国2007年次贷危机爆发引发国际金融危机乃至经济危机。在居民的资产负债表中,房地产通常占资产的一半以上,房屋按揭贷款占银行资产的比重也很高,房地产价格对金融稳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一般而言,股票的价格可以做空,但房地产市场中投资者很少有机会做空,因此乐观的购房者(即接盘人)就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Rajan,2011)。在此条件下,如果房价过度增长后泡沫破裂,价格下跌,结果将是很严重的。因此,这就要求货币政策关注资产价格,对资产价格(特别是房地产价格)的可持续性提出事前预警,并在早期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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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冯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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