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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改如何改?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2年第41期 出版日期 2012年10月22日
税收只有在房地产调控的政策组合中才能起一定作用。征收房地产税绝不是万能的,更不是“杀手锏”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中国税务学会原会长 杨崇春
 

对话人

  杨崇春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中国税务学会原会长

  王长勇 邢昀 财新记者

[对话背景]

  时值本届政府最后一年,“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中,涉及到房地产税、增值税、资源税、营业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近年来均有所推动。

  关于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的传闻,或称房产税征收范围由上海、重庆试行的居民增量住房扩展至存量住房,或传言试点城市或将扩大至北京、广州等城市。今年8月底,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表态,“由于对个人住房征税涉及面广,且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扩大试点方案以及细化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尚未最终确定。”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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