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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辩非常出版物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2年第41期 出版日期 2012年10月22日
在法律上最终将非法出版与刑事处罚关联起来的,是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这种法律安排不符合宪法,违反了《刑法》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以及《立法法》规定的法律保留原则
□ 郑戈 | 文

  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扫黄打非”工作。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立了专门的“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开展针对“非法出版物”的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管理难免伤及无辜。

  著名刑法学者邱兴隆是“打非”行动的两度受害者。1989年,他在人民大学就读博士期间,因“涉嫌非法出版”被北京市公安局收容审查,关押半年后释放,收容审查站只是口头宣布事情已查清、不存在违法行为。但此事对他影响巨大:博士答辩未能如期举行,毕业后已确定要去的海南大学也不再接收他。他因此被逼下海,成了一位书商。作为书商的邱兴隆在1993年又被石家庄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出版”为名收容审查,羁押五年之后被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刑两年零六个月,经上诉,终审被改判无罪。一位书生两度被剥夺人身自由,时间总计近六年,学业、事业、健康等人生中至为宝贵的东西都遭受了难以弥补的损失。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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