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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毋需限价限购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2年第46期 出版日期 2012年11月26日
□ 陈剑 | 文

  国税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近日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提出,下一步房地产调控政策应分三类实行,即保障性住房限价限购、普通住房控价控购、高档住房放价放购。这一“药方”明显强化了行政手段,对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恐难“药到病除”。

  首先,如何界定保障性住房、普通住房和高档住房的区别?是按照面积、造价还是市价?由谁来界定?其中无不涉及仲裁人的“自由裁量”,难以确保公正、公平。以保障房为例,如果对保障性住房实行限价限购,其价格由政府定,谁能买由政府定。但保障房是卖还是租?是由政府建造还是房地产商承包?如何保证限价出售的利润?如果限价无法盈利,如何防止工程中的偷工减料?限价从来不是一个好办法, 随之而来的往往是物资短缺、黑市交易以及腐败寻租。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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