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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流浪儿童生存权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2年第46期 出版日期 2012年11月26日
除了家庭和政府的责任,还应鼓励和促进非官方慈善机构和义工组织的发展,将爱心和温暖传递到黑暗的街角
□ 郑戈 | 文

  贵州毕节五少年殒命垃圾箱一事,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关注和讨论。有人借此抱怨社会的不平等,认为这是“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当代例证。也有人以此作为人情冷漠、社会对流浪儿童缺乏关爱的事例,呼吁救助类似“卖火柴的小女孩”那样的少年儿童。还有人谴责这些少年的家长没有尽到为人父母的抚育之责。更多的人批评当地政府疏于履行职责。

  这些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各自只看到问题的一方面。如果把这些片面观察推至极端,不利于改进相关制度设计并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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