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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政富事件启示录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2年第47期 出版日期 2012年12月03日
将“防止利益冲突”作为反腐制度建设的关键环节之一,可以说是抓住了重点。重庆雷政富事件,凸显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出版日期 2012-12-03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2年第4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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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杂志

□ 郑戈 | 文

  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反腐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报告强调了法律制度在反腐中的重要性,提出要“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将“防止利益冲突”作为反腐制度建设的关键环节之一,可以说是抓住了重点。重庆雷政富事件,凸显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据目前的公开报道,雷政富事件有几个“亮点”,很具启示意义。

  一是雷政富与其弟雷政奎之间的长期利益共生关系。雷政奎总是在哥哥担任“一把手”的地方做生意,这种模式不因其兄为官地点的改变而改变,从垫江延续到北碚。他所做的生意是市政工程和房屋建设施工总承包,近乎空手套白狼,全赖领导的一支笔。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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