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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自珍的文字狱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2年第49期 出版日期 2012年12月17日
言论自由并不仅仅是讲真话、说真理的自由,也要允许说错话
出版日期 2012-12-17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2年第49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 王晓渔 | 文

  1838年的冬天,钦差大臣林则徐即将奔赴广东,拉开了中国近代史的幕布。龚自珍给林则徐写了一封热情洋溢的信(《送钦差大臣侯官林公序》),献计献策。

  整封信杀气腾腾。首先主张铁腕禁毒,吸毒者、贩毒者、制毒者,统统杀之。为什么这样?理由是汉代的五行家把“食妖”和“服妖”视为天下大乱的迹象。所谓“服妖”,指奇装异服者。吸食鸦片者,往往失魂落魄、昼夜颠倒,因此被龚自珍视为“食妖”,必须诛杀。

  接着,龚自珍又以白银危机为由,认为应该禁止呢绒、羽毛、钟表、玻璃、燕窝贸易,这样天朝才能获得蚕桑、木棉之利。为了做到这一点,他又建议林则徐将夷人全部迁至澳门,只留一处通商的夷馆。为了达到这些目的,不惜动用武力,龚自珍的理由是“刑乱邦用重典”。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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