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2012年6月,中国银监会制定了《办法》,全面引入巴塞尔III确立的资本质量标准及资本监管最新要求,涵盖了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等多层次监管要求。
12月7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资本办法>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为进一步减缓商业银行实施《办法》的压力,对储备资本要求(2.5%)设定六年过渡期:2013年末,储备资本要求为0.5%;其后五年,每年递增0.4%。到2013年末,对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别为6.5%、7.5%和9.5%;对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别为5.5%、6.5%和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