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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关键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3年第1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1月01日
在制度上保障农民获得平等发展机会,享有平等权益
对农村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是进入新世纪后确立的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方针。图为云南喜洲,农民正在收割庄稼。CFP : Ariana Lindquist
韩俊
 

  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国家惠农强农富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中国粮食产量连续九年增产,农民收入连续九年保持较高增速,农村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农业农村出现了历史上少有的好形势。但应清醒地看到,“三农”问题的解决远未达到理想的程度。

  对农村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是进入新世纪后确立的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方针。从过去10年的实践看,从2000年试点农村税费改革到2006年彻底终结了具有2600年历史的“皇粮国税”,在“少取”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进,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各项政策相继出台,政策范围不断拓展,在“多予”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中央财政“三农”投入从2003年的1754.5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2286.6亿元,8年间增长了6倍,年均增长25.4%,远超出中央财政本级支出年均增长11.04%,也超过全国财政支出年均增长19.23%的水平。“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三农”支出29623.8亿元,年均增长23.6%,投入总量是“十五”时期的2.6倍;2011年一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规模达到12286.6亿元,超过“十五”时期五年的总和(9580亿元)。无论是“三农”投入的增量,还是增幅,近几年都是很高的。

版面编辑:王文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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