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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主线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3年第2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2月01日
在当下规范分配秩序的同时,需要从国家、企业和居民三者关系入手,重点从国家与居民的关系和居民与企业的关系两个方面先行突破
特约作者 刘尚希
 

  就分配论分配,只会形成治标之策,而不能治本。分配改革需要中医思维,辨证施治,不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在当下规范分配秩序的同时,需要从国家、企业和居民三者关系入手,重点从国家与居民的关系和居民与企业的关系两个方面先行突破,以带动三者关系的整体转变。

  在复杂的经济社会体系中,分配的核心是通过制度安排显现出来的国家、企业和居民三者之间的关系。其中,不仅蕴涵着分配的比例关系,更重要的是,国家、企业和居民这三者同时是三大分配主体,其在整个分配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权力和权利、责任和义务等多个层面的关系界定,对应着不同的分配格局。一旦三者关系被扭曲,无论是市场分配(即常说的初次分配),还是公共分配(政府和社会的再分配)都不可能达到社会认可的合理状态,分配的正当性和公平正义就会受到质疑。这样的分配结果就会在经济社会中衍生出种种不确定性和公共风险,并进一步扭曲国家、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关系。这种强化达到一定临界点,就会出现系统性崩溃,产生严重的社会危机。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收入的真相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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