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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环境知情权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3年第7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2月25日
监管部门被监管对象所绑架,不服务于公共利益,转而为私利保驾护航,这是导致“政府失灵”的重要原因
◎ 郑戈 | 文

  最近,一份网上流传的《环保紧急通知》引起公众关注。该通知的主要内容称,接到环保部门“紧急通知”,央视“焦点访谈”节目组已到达潍坊,一方面要求确保公司范围内各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转,另一方面要求保卫部门对节目组车辆予以放行,并在车辆通过后及时通知安全环保部相关人员。这份文件是潍坊当地一家国企所发,而促生这份文件的则是潍坊市环保局的一份通知,该通知特别要求相关企业要“做好应对媒体的接待准备”。

  两份文件摆在一起,我们不禁产生这样一些疑问:政府的环保部门为何与接受其环境监管的企业“里应外合”,共同应对媒体?企业针对媒体的到访而“专门”严格执行环保标准,是否意味着它平时置环保标准于不顾?对于公众关心的“企业将污水注入地下”传言,真相能否查清?官方公布的“事实”能否取信于民?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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