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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大部制”的制度逻辑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3年第3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3月01日
猜想中的体制改革将给监管工作带来实质变化:政策将更为一致、职能将更加互补、责任将更可追究
2012年3月14日,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3.15”集中销毁假劣药活动,现场一位等待销毁仪式开始的执法者。此次活动销毁假劣药品2700个品种,19.6万余盒( 瓶),价值75.5万元。CFP :陈建宇
特约作者 胡颖廉
 

  在新一届政府即将成立之际,机构改革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其中,食品安全“大部制”尤其引人瞩目。“大部制”背后隐藏了怎样的逻辑,机构改革会带来哪些实质性改进,今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注意什么?本文将从历史和比较两个维度,解读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前世今生和未来走向。

从福利到民生

  中国的食品管理体制经历了从福利到民生的转变。需要注意的是,福利与民生不同,计划经济时代的福利是一种低水平状态,而和谐社会的“食品民生”是在基本解决了数量和质量安全问题后赋予公民的高层次社会权利。这种变化符合制度变迁理论的基本假设,即制度是一种公共产品,它是由个人或组织生产出来的。当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基本均衡时,制度是稳定的;当现存制度不能使人们的需求满足时,就会发生制度的变迁。换言之,有什么样的市场基础和社会需求,就有什么样的食品管理体制。

版面编辑:冯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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