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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大部门制改革的制度选择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3年第3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3月01日
环境大部门制改革的逻辑起点其实是核心职能的定位,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社会管理创新向基层和社会力量进行职能转移有助于明晰职能边界
2012年3月8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正式公布PM2.5等环境空气质量数据,深圳市18个大气自动监测点实时滚动公布。东方IC:van keita
特约作者 毛寿龙 杨志云
 

  2012年岁末,全国大范围的灰霾污染和地下水污染,警醒人们反思中国增长模式和代价,也印证了“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对人们福祉和未来的发展意蕴。灰霾和地下水污染都表明污染源的多样性,空间分布的跨域性和复合性,这对环境保护的治理能力提出了挑战。

  环境危机在某种程度上凸显出环境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启了加大环境治理改革的“机会之窗”。

环境管理的历史过程

  中国的环境管理基本上是随着国际社会对环境问题的重视而外生的产物。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激发了中国政府对环境保护的关注。随后,环保机构作为相应的职能主体,沿着独立性和地位升级两条主线快速发展。

版面编辑:冯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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