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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涉诉信访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3年第10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3月18日
涉诉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已经悄然变化;改革确定了诉访分离原则;民主与法治,才是解决信访问题的根本出路
2013年3月13日,北京,某中央机关人民来访接待室门前。角隅 摄
出版日期 2013-03-18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3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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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任重远
 

  “要靠法治的办法,实行诉访分离。既然涉诉了就没有上访,而只有依法上诉和申诉,最后也应当终结在司法程序之内。”2013年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法院院长齐奇在浙江代表团审议“两院”工作报告时如是说。

  这种强调法治而非“息访”结果的观点,与此前数年政法领域强调的“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涉诉信访工作目标不同。尽管这一观点在学界早已呼吁多年,但此番发言者的身份与发言场合,反映出情势的变化。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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