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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监管再生争端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3年第12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4月01日
尽管可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但业界仍不希望看到监管规则如此冲突,令市场无所适从
发改委近期发布的加强PE 备案监管的通知,严禁PE 涉足公开市场业务,内容与此前证监会发布的创新令针锋相对。王皓然/CFP
《财新周刊》 记者 刘冉 郑斐
 

  不同部委之间对私募股权基金(下称PE)监管权限的争夺再升级。

  国家发改委近期发布的加强PE备案监管的通知,严禁PE涉足公开市场业务,内容与此前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新令针锋相对。

  继2011年发布《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的2864号文之后,发改委3月2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下令各地股权投资备案管理部门须6月1日前出台备案管理规则,并称违规投资的PE 需要限期整改,否则予以公示以作惩罚。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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