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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平台贷款松口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3年第15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4月22日
银监会10号文通过条文删减和措辞变化,保证了监管执行空间,为维持政策与市场的平稳衔接保留了适应性
长期来看,融资平台问题的解决取决于更深层次的改革,包括从间接融资到直接融资的改革,以及地方和中央如何分配财政收入的改革。图为建设中的嘉绍大桥。梁臻/CFP
《财新周刊》 记者 李小晓 温秀
 

  开局之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作何打算成为焦点,近年对其一向步步紧逼的银监会又有何对策?经过一个多月的征求意见,银监会推出新政,基调未变,但显示监管态度趋于缓和。

  银监会4月15日推出《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称10号文),和一个月前公布的该文件讨论稿(下称《讨论稿》)相比,这份签发于4月9日的文件对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规定和限制给予一定放宽。

  《讨论稿》中对层级差异化管理的表述是“压缩县级区级平台及高资产负债率平台的贷款规模”。而在10号文中,表述由堵转疏,成为“新增贷款应主要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融资平台、保障性住房和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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