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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环保公益诉讼第一案变局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3年第17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5月06日
行政权力、社会参与、企业责任、能动司法,各个要素的博弈,勾勒出当前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
2011年8月14日,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工人为脚下的这28万多吨铬渣“盖房”,这些铬渣紧邻珠江上游的南盘江。青扬/CFP
《财新周刊》 记者 任重远
 

  备受关注的中国草根环保公益诉讼第一案——“云南铬渣污染公益诉讼案”,在2013年4月再生变局。被告云南曲靖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陆良化工)明确表示拒绝法院的调解,案件将重新回归庭审程序。

  2011年10月,由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下称自然之友)和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下称重庆绿联会)作为共同原告,提起的云南铬渣污染公益诉讼,获得曲靖市中级法院立案。

  这是中国法院首次受理草根环保公益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无论法院、环保组织,还是后来作为共同原告加入的环保局,都无经验。此前,由具有官方背景的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多宗环保公益诉讼,在各地探索,拓展了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空间。“云南铬渣污染公益诉讼案”,则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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