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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解“三农”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3年第17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5月06日
一切不符合农民权益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都应该成为改革对象
浙江丽水青田方山乡的村民在收割稻子。梁臻/CFP
《财新周刊》 记者 汪苏
 

  4月江南,春华遍野。浙江各级农办(扶贫办)正忙于依据最新省定扶贫标准认定新一轮扶贫对象。这一标准为4600元(2010年标准,相当于2012年5500元),比国家扶贫标准高出1倍。其背后是一个令人刮目的数据——2012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4552元,已经连续28年列全国各省区第一位。

  这与改革开放前的状况有天壤之别。当时的城乡二元结构下,人均只有约半亩田的浙江农民生存维艰。1978年,浙江省农村贫困人口有1200万,占全省农村总人口的36.1%,农村贫困发生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4个百分点。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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