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作为转变国务院机构职能,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国务院机构职能体系的重要举措,而《物权法》实施数年来未曾落实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属于基础性制度建设任务之一,列入其中。
同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要求:由中央编办负责,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法制办、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在2014年6月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