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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发展基金信息不属国家秘密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3年第30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8月05日
◎ 傅蔚冈 | 文

  因财政部不予公开民航发展基金相关文件信息,有市民提起诉讼。财政部代理人在法庭上坚称该信息系国家秘密,不予公开符合程序。

  现行法律并没有把民航发展基金信息列为国家机密。2012年3月17日颁布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等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所以,法院应该支持原告的申请,确认财政部拒绝向其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违法,判令财政部限期提供公开的政府信息。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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