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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牵头金融监管协调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3年第33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8月26日
联席会议制度成型一波三折,牵头人最终花落央行,如何从信息交流平台突破,还需一套机制保证落实
8月15日,国务院对央行报送的《关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工作方案的请示》做出批复,同意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Robin Fall 摄
《财新周刊》 记者 张宇哲
 

  “防范跨市场、跨行业经营带来的交叉金融风险。”这是国务院办公厅7月5日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金十条)提出的要求,并指出由人民银行牵头。

  8月15日,国务院对央行报送的《关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工作方案的请示》做出批复,同意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在2003年银监会成立后,曾建立过“三会”(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席会议制度。“由各会主席参加,开过两次,都是由银监会牵头,只是停留在相互交换信息的阶段。”一位监管人士告诉财新记者。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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