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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内控失效谁该担责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3年第36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9月16日

  财新《新世纪》周刊 2013年第33期“还原光大72.7亿交易事故”,让我们追问,光大证券内控失效,板子应该打谁?

  目前来看,除相关决策责任人被行政处罚外,包括交易本身损失、监管机构5亿多元罚款以及民事索赔等,都由光大证券来承担。这意味着包括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都将遭受损失。内控基本规范规定,“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事实上,董事主要由大股东委派,因此,合理的制度安排应当要求大股东承担内控建设的首要责任,即首先应由大股东拿钱或变卖大股东股份来赔偿,从而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内控问责到大股东和管理层,才能促使其将内控真正落到实处。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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