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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市场尚需法治化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3年第36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9月16日
修法重点在于重新定位政府在教育市场上的监管者角色:把好入门关、质量关和出口关,而不是随时插手属于教育和学术自治范围的事情
◎ 郑戈 | 文

  民办教育的“名分”在我国是一个长期悬而未决的法律问题。顾名思义,民办教育应该是与公共财政支持的公办教育相对的、循市场逻辑来运转的教育产业。但在政策和法律层面上,民办教育的盈利性却一直是“犹抱琵琶半掩面”,未曾得到正视和规制。

  然而,要使民办教育能够生存和壮大,需求与供给、投入与产出之间必须要有一个只有竞争性市场才能导致的均衡。早在改革开放初期,有识之士便提出了“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洞见。同理,要使教育市场得以良性运转,完善教育法律是一个前提条件。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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