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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制度改革时机成熟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3年第10期 出版日期 2013年10月01日
应把征地制度作为下一步改革的突破口,赋予农民完全的土地财产权
2013年8月15日,云南保山市,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让传统农业片区走上“农转城”的道路。东方IC:杨峥
特约作者 黄小虎
 

  尽管相当多数的人,已经对现行征地制度和政府经营土地制度的弊端形成共识,但对改革的条件是否具备,改革的时机和改革的步骤如何把握等问题,人们的认识仍然难以统一。我们认为,在国家法律、制度层面实施现行征地制度的改革,时机已经成熟。

改革时机已经成熟

  ——党中央的指导思想已经明确。从中共十六大以后,党中央反复强调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提出要完善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安置好被征地农民、控制征地规模,并提出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问题。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后进一步提出,要缩小征地范围,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切实维护农民权益。这标志着中央已经明确,要按市场经济的要求,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改革现行征地制度。

版面编辑:喻竹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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