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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央地事权法治化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3年第10期 出版日期 2013年10月01日
实现中央与地方事权关系法治化,不仅仅要靠立法,还需要借助系统性的外部制度环境支持
特约作者 黄韬
 

  眼下,日益突出的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实际上折射出中国财政体制中的一个制度性缺陷,即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事权关系尚未被纳入法治轨道。“地方无条件服从中央”被视为保证国家法律体系完整性和法律制度权威性的必要前提,这一思维惯性导致各级地方政府的财力与事权严重不对称。

  防范地方债务危机,我们要做的不仅仅是确保地方政府可持续的债务偿付能力,更重要的是从制度建设层面认认真真地提升中央与地方事权关系的法治化程度。这才是一项“长期利好”的工作。

通过地方债务问题审视央地事权关系

版面编辑:喻竹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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