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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之缺与民营银行之困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3年第11期 出版日期 2013年11月01日
民营银行的风险如何承担,需划分两种不同情形:内部风险,股东“自担”;外部风险,国家被迫承担。如果国家不予承担,就要考虑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2011年,温州民间借贷风波,以当地最大的眼镜生产商之一,信泰集团董事长胡福林跑路而备受关注。图为来自湖南常德的打开者唐正涛,进不了层层把守的信泰大门,只好每天来工厂附近转悠,打听复工的消息。东方IC:贾代腾飞
特约作者 周学东
 

  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引起广泛关注。

  “民营银行”这一概念包含了丰富的政策内涵。当前迫切需要根据金融改革的总体方向和整体设计,配套推进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为积极发展民营银行创造制度条件。在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的背景下,大幅放宽民营银行的准入缺乏市场化的制度支持。

发展民营银行的积极意义

  在当前强调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放宽民营资本进入银行领域的背景下,积极发展民营银行,至少具有几点现实意义。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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