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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政府建设亟待制度推动力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3年第11期 出版日期 2013年11月01日
强调保密的行政文化、制度安排,保障知情权落实的司法救济等等制度,并没有在实践中得到关键性突破
2013年“两会”,与往年相比,大会堂内布置节俭,少有鲜花和其他设施点缀。图为工作人员布置新闻发布会现场。CFP:田贺
特约作者 王锡锌
 

  在当代公共治理和公共行政制度体系中,政府信息公开具有多方面的制度功能。在国家公权力向社会转移的大背景下,信息公开是公民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制度前提;在行政合法性重塑、行政正当性更注重民主合法性资源的趋势下,通过信息公开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科学化、民主化等工具价值日益凸显。就其本体价值而言,信息公开也是阳光政府、透明政府建设的制度担纲者。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的实施为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供了较高位阶的规范依据。《条例》实施五年来,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一直在不断发展健全,在理念上、制度上和实践中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在政府行政理念、行政文化价值观、体制机制、管理方式、政策法规以及对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司法审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仍然存在诸多结构性难题。2009年以来,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联合国内8所大学的研究团队,对中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实践进行了实证观察,发布了《中国行政透明度观察报告》,对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实践、问题,以及未来改进予以持续的关注。从三年多的实证观察来看,《条例》的实施,亟待寻找到一种可持续的制度推动力。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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