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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商誉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3年第42期 出版日期 2013年11月04日
一方面应当以信息公开和合理解释来击溃谣言;另一方面也可以诉诸侵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郑戈 | 文

  最近,黄崑案、天地侠影案以及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案等一连串事件引发了人们对一系列重大宪法和法律问题的探讨,其中包括:在信息决定一切的现代证券市场上,如何规制信息的生成与传播、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当媒体及其从业人员成为不正当竞争的工具、散布虚假信息时,最合乎法治原则的对策应当是什么?警察接受报案人提供的利益,驾驶其车辆前往抓捕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违相关法律和人们对公平原则的一般理解?在律师都尚未获准会见犯罪嫌疑人之前,官方媒体独家播放其认罪的录像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公众对其财务和经营状况的知情权应如何得到保障?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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