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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5:西方土地价值复原理论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3年第11期 出版日期 2013年11月01日
特约作者 刘守英

  近现代以来,西方学者对土地价值增值开展了大量研究。一个基本的共识是,土地价值增值与区位高度相关。也就是说,一块处于城市化区位的土地的价值与一块传统农区的土地的价值不具有可比性。因而,当一块传统农区的土地被征收时,只能是按该块土地农用时的市场价格给予赔偿。同样,一块城市化区域的土地被征收时,也得按其市地的市场价格给予赔偿。土地增值的来源与分配是西方学者研究的重点。土地增值的来源可归结为:(1) 土地所有权收益;(2)城镇的拓展引起土地区位的变化;(3)人口的增加引起土地价值的增加;(4)土地使用条件的变化,如容积率的增加等;(5)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从理论上讲,土地增值收益应该按照其来源予以分配,即,土地所有者从土地增值收益中获取土地所有权收益;政府和社会获得由城市扩展和公共设施投资等引起的土地增值收益。但事实上,分离由于不同原因引起的土地增值收益,以及如何在相关利益方之间公平分配土地增值收益,成为西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理论的难题。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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