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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归位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3年第45期 出版日期 2013年11月25日
司法去地方化的同时亦应避免司法行政化加剧,根本之路是让法院更像法院、法官更像法官
2013年10月23日,北京朝阳法院就一起侵权案宣判 ,审判长宣读宣判结果。王飞/CFP
《财新周刊》 记者 任重远 罗洁琪
 

  这是近年来中国力度最大的一次司法改革。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指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多项重大改革措施皆在其列。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认为,司法改革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事实上,司法改革与实现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紧密相连。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此,最高法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范明志分析认为,深层次的经济变革必然促动司法制度的相应变革。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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