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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司改的示范意义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4年第1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1月06日
横琴司改措施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司法改革构想吻合,亦有港澳地缘性因素的“一国两制”色彩,其示范意义有待挖掘
◎ 侯猛 | 文

  2013年12月底,珠海市横琴新区法院和检察院成立。这次法院检察院一改传统,实行人员分类管理、行政机构简化、法院员额制、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改革措施。

  这些改革措施正好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深化司法改革构想相当吻合,因而引起媒体和法律界的关注。

  作为新一轮司法改革的试验区,横琴新区法院检察院的确有不少全新变化。以法院为例,包括全面取消案件审批制、取消审判庭建制和设立法官会议制度在内的改革措施,即使是同样作为国家级改革试验区的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实际上也没能做到。因此,对于这样一次比较彻底的司改试验,当然应给予积极评价。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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