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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企走出“求生型犯罪”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4年第2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1月13日
中国特殊的政治、法制与经济结构决定了两种官商结合的类型:一是参与 分赃型,二是寻求庇护型
◎ 王涌 | 文

  最近两份以过去一年中国企业家犯罪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报告引起广泛关注。在数百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当前民营企业家犯罪的两个鲜明的“中国特色”,一是官商结合型犯罪,二是“求生型犯罪”。

  官商关系是一个历史悠远的话题,但在当下中国,其复杂性超越任何一个朝代和国家。在打击贪腐集团的斗争中,一个官员落马,往往牵连一批企业家,官员和民企之间错综的利益关联浮出水面后,总令人惊诧不已。

  中国特殊的政治、法制与经济结构决定了资本与权力、民企与官员结合的某种必然。首先,政府拥有巨大的经济权力,包括多如牛毛的行政审批权和海量政府资金的分配权,权力滋生欲望,寻租是为必然;其次,法治的不健全和人权的缺乏保障,民营企业家必然要寻求政治庇护。两个因素导致两种官商结合的类型: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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